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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

[日期:2023-10-08]   来源:北京会计继续教育网  作者:Asaka   阅读:725次[字体: ]

 政策要点: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 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)明确: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。

问:我在城区经营一家咖啡厅,为小规模纳税人,2023年7-9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、8万元和12万元。能享受优惠政策吗?

答:可以享受!具体如何享受还要看您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。具体情况如下:

◆ 如果您是按月纳税:则9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,可减按1%缴纳增值税,7月、8月的6万元、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;

◆ 如果您是按季纳税:2023年3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,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,因此,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。

温馨提示:

1. 该项政策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。

2.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,一经选择,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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